青光院字【2020】2号
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
聘任高级技术职务通知
为完善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青岛光电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建设高素质技术研究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推动青岛光电院的快速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制定本聘任实施方案。
一、本次聘任仅限于青岛光电院各研究室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次聘任的工程技术职务只限于高级工程师。
三、聘任高级工程师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四、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由聘任委员会审核。
五、报名
(一)个人报名,由本人填写《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高级技术职务申请表》(附件一)。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16:00。
(三)报名方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将《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高级技术职务申请表》发送至邮箱yuwh@qdaoe.cn。
六、资格审查
青岛光电院聘任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聘任报告
申请高级技术职务者主要就“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履历,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和取得的成果,主要研发方向和科研任务”进行汇报,每人汇报限时8分钟。
八、公示及聘任
高级技术职务聘任汇报结束后,对拟聘任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附件一:《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高级技术职务申请表》
青岛市光电工程技术研究院
2019年1月9日